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是什么:
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、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,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,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。广播电视节目是由广播电台、电视台和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,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制作。
如何申请:
与客户谈妥、签订合同、付款后交由公司咨询师申请。
受理部门:广播电视总局社会管理司、市级广播影视局或文化和旅游厅(以政务网审批部门为准)
受理时间:20-40工作日
有效期:3年,提前30工作日续期。
办理重难点:提供3名发行人员,特殊情况需提供每名发行人员参与的两部作品。